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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各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人员人选的通知

2016-03-04 发布者:admin 发布者: 访问次数:3977


各有关学部、各相关院系:

    根据国务院学位办〔20165号“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”(见附件1),金融等28个专业学位(见附件2)教指委任期已满五年,决定进行换届。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可以对每个教指委限推荐1名人选。现将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委员遴选条件

   1.坚持党的教育方针,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公正廉洁。

2.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,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。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,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。

3.组织协调能力较强,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。

4.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(195621日以后出生),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。

二、遴选方式

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学校研究决定林业、警务不推荐人选,其余26个专业学位均推荐人选。如培养单位只涉及单个院系的由所在院系推荐人选,涉及多个院系但在同一学部的由所在学部推荐,跨学部的由学校直接推荐人选。应用统计、保险、资产评估、审计、出版、图书情报等我校未获学位授予权的由学校另行指定相关院系推荐。 

三、推荐材料上报

请有关单位填写《      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》(见附件3),2016316日前电子版发至邮箱[email protected];联系人:张君,电话:87951452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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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32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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